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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)台北市內湖女童「小燈泡」命案被告王景玉向士林地院聲請停止審理遭駁,他不服而委由律師提抗告,今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。 外號「小燈泡」4歲女童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姓凶嫌從後方猛砍頸部,導致女童身首異處,當場死亡。士林地檢署5月偵結,認為根據榮總精神鑑定報告,王男犯案當下,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,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,建請求處極刑。 士林地方法院6月首次開庭時,王男在庭上說詞反覆,甚至還嗆聲法官,他的辯護律師以就審能力有疑義為由,曾提出希望停止審判。法院日前開庭時,勘驗王男與父母在看守所對話錄音,王男雙親則教他「看到被害家屬要趕快跪下來」,要道歉認錯。10507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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